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进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前予以反馈,联系人:姚应高,联系电话:83070515,电子邮箱:yaoyg@sz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