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7〕2号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未依法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深圳信用网” (网址:http://www. szcredit.org.cn)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087 ;罗湖局:25655837;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7933;宝安局:27836135;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8211081;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听证公告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