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6〕9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改革后续配套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我委拟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18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纸质件请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01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电子邮件请发送jianzw@szaic.gov.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简照伟,成志强,83223738。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