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22号
为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保障商事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商事主体托管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有关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03室,邮编:518000,电话886004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至邮箱ZCJZDK@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情况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