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依职权注销告〔2021〕注6号
经查,深圳市金英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581617,注册号:4403011242427)、深圳市启辰天合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2435X6,注册号:440301113157347)、深圳扩力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号:106879)、深圳天碧发品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103027)、深圳天碧发品制造有限公司发品厂(注册号:601039)、深圳市达来湖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9231985-9)、深圳市辛地亚电气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12186)、深圳市中广南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19234849-X)、深圳市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161770)、深圳市本钢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注册号:4403011073981)、深圳市裕鹏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15601M,注册号:440301103571096)、深圳市申永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909824,注册号:440301103468391)、深圳市汶昌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9008P,注册号:440301103368095)、深圳市思博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81942)、深圳市路正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27954831-2)、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开发公司(注册号:27952303-5)、深圳市正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41391)、深圳市飞泷视野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79836)、深圳市天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180053)和深圳市卓恒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132107)20家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申请注销登记,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拟决定依职权注销本公告所列的20家商事主体,并向社会公告四十五日。被依职权注销后,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终止。
对上述拟作出的决定,商事主体在公告期间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