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委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贾呈祥,联系电话:83070340,电子邮箱:jiacx@sz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