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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眼镜行业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6-28 11:50字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深圳标准认证制度以来,经过5年来的实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开展“深圳标准”认证工作批复中提出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向市外扩展深圳标准认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的职能,结合发展现状,即日起,我市在眼镜行业试点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

  可申报的眼镜产品包括:眼镜架、儿童眼镜架、太阳镜;可申报的眼镜服务包括:验光配镜服务。详见深圳标准认证眼镜行业产品和服务目录(附件1)、先进性评价细则(附件2)、团体标准(附件3)等三个附件。

  深圳市外申报企业需加入深圳标准认证联盟,遵守联盟的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由联盟提供认证全流程服务。

  企业申报认证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人及电话:刘畅,0755-83070179。

  深圳标准认证联盟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755-8252639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标准认证眼镜行业产品和服务目录

  2.深圳标准认证眼镜产品和服务先进性评价细则

  3.深圳标准认证眼镜行业团体标准目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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