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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报送深圳市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报告

来源:日期:2020-09-27 16:50字号:    

  深市质〔2019〕8号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函》(粤市监处函〔2018330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情况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完成机制建设

  市区两级已全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201710月,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深府办函〔2017230)号),批复同意成立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还将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圳市已于201711月和20189月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今年已全部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模式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并相继召开了联席会议。

  市区两级已全面建立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文件精神,今年1月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法制办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号)等规定,对深圳市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经营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继建立起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

  深圳市还在《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制审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性要求。同时,深圳市的法治政府和绩效考评已将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作为计分项目列入考评范围。

  (二)以存量清理为依托,纠正排除限制竞争政策

  2018年初,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立即批示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先行抓好贯彻落实。20183月,深圳市印发了《关于转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监联〔20183号),并结合实际,要求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务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扎实开展清理工作。今年已对1108份文件开展了清理审查工作,其中市政府文件32份,市政府所属部门文件526份,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文件115份,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所属部门文件435份。

  经过清理,修改调整市政府所属部门文件2份、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文件4份;废止市政府文件9份、市政府所属部门文件14份、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文件2份,有效地纠正了现行制度中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

  (三)以增量自查为重点,着力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政策措施,深圳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认真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自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截至201812月,全年共审查市政府文件11份,市政府所属部门文件148份,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文件72份,区政府所属部门文件400份。经过审查,修改调整市政府所属部门文件2份、区政府所属部门文件41份,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措施遵循市场优先、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了深圳市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以督查评估为推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开展

  20189月,深圳市召开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二次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督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了10家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管部门)和10家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分别由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法制办领导带队进行督查。10月底至11月中旬,5个督查组分别对抽取的单位开展现场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2018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随机抽取2018年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5份,核查是否已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了解掌握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推进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督查工作已于1115日完成。督查期间聘请了深圳大学同步参加,并对督查结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通过督查评估,进一步发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不足,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要求抓紧进行整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有力地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有效地实施。

  (五)以业务培训为抓手,提升自我审查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920日至21日,深圳市组织了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来自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共6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特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作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案例分析》的专题辅导,并将2017年以来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的411份规范性文件分发给32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会审,还邀请深圳大学的专家教授进行现场点评,通过引入“外脑”推动各部门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部分市直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也先后采取不同的方式举办了公平竞争审查培训。通过培训,引导各级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公平竞争理念,准确理解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切实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二、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大部分成员单位已经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也有小部分部门仍未摆脱传统思维,不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有的区政府所属部门至今还未建立内部审查工作机制,有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审查质量不高

  在清理审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能够对照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排查,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废除和调整。但也有个别部门,没有认真学习贯彻,审查和清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在审查过程中未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四大类十八条标准,审查后仍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有的滥用例外规定或者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未作充分说明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

  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制度建设

  2019年度,深圳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对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力求做到政策出台前进行全方位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时坚决避免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后立即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废止等。

  (二)继续做好全面审查

  在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时严格依照公平竞争工作审查的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证持续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严格按照程序防微杜渐,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探索多方协同参与机制

  本着“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探索业务部门审查和专业机构监督相结合、部门自我审查与第三方独立专业审查相结合、业务部门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协同参与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监管、技术、市场、社会等手段,探索形成一套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多方协同参与的公平竞争保护模式。

  专此报告。

  附件:2018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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