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3-11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1-03-11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市场监管战疫 > 媒体报道

《中国质量报》报道: 未依法张贴控烟标识 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来源:日期:2020-07-24 15:47字号:    

  7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对一家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开出2000元罚单,创下全国首例。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5月30日,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悦刻电子烟门店打出这样的口号。对于电子烟,销售员打出“戒烟神器”的旗号。当被问到“室内能不能吸烟”时,店员直言“可以抽”。记者看到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现场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当日,南山分局粤海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7月21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收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进行整改”,在店铺内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禁止在店内试抽电子烟。

  今年6月1日,深圳市控烟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调查中,深圳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5%,高于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此外,从未尝试使用过烟草产品的学生对电子烟更加易感,达到12.0%,高于卷烟的7.8%。

  2019年12月24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试行)》,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创新加入电子烟标识。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烟草制品销售者需按照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控烟标识的设置和更新工作。

  对于深圳对电子烟销售店首开罚单,深圳市控烟办表示,希望督促所有烟草销售店能更好地履行控烟责任。“深圳已经把电子烟加入控烟的黑名单”,熊静帆表示,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如果市民在店内试吸电子烟,也违反了《控烟条例》。

  《中国质量报》2020-7-24第四版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