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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保障民众生命健康——深圳首创“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综述

来源:日期:2020-10-28 15:11字号:    

  “必须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疫情要强调再强调、坚持再坚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今年6月,多省市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疾控专家指出,新冠肺炎病毒在冷冻生鲜产品上可以长时间存活,这加大了从业人员感染及后续传播的概率。冷冻冷藏食品的安全性,成为疫情防控的热点话题。
如何保障进口冻品安全,确保市民吃得放心?自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对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进行产品全追溯。两个多月过去,集中监管仓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深圳市“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1、专班无休运转 核酸检测样品超5万
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8月17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8月18日起,深圳市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8月17日当天,深圳市委、市政府抽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龙岗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南湾街道办、南湾交警中队等市区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集中监管仓现场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进驻位于龙岗区“友信物流园”内一栋3500平方米的冷冻仓库,负责对此统筹管理。
根据工作运行情况,专班设立现场、协调、信息、消杀检测、交通等7个工作组,配备处级以上领导14人,一般工作人员44人,另有每天3名非专职的巡逻民警、铁骑,总人数达到61人。
专班多措并举,引导进口冻品企业按规定入库集中监管仓,多次组织召开进口冻品企业座谈会和政策解读会,向全市冻库经营者传达政策要求;开展冻库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检查,通过“意见收集—改善—反馈”机制,争取相关企业对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政策的支持,扩大社会对防控政策的认同;抓住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流程全面优化,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忠对冻品企业相关情况说明的批示意见,专班组建综合协调组、预约信息组和以集中监管仓运营单位为主的服务提升工作小组,推动优化出入库环节的工作标准,增加人员配备,增加打冷设施,扩充视频监控,提升客服水平,完善货损处理机制。
据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处副处长、专班预约信息组组长张焰介绍,专班成立至今,一直都是三班倒24小时运转。只要进口冻品完成“三全”,即每批全检测、每件全消毒、产品流向全追溯,企业便可收到出库单,进行提柜出库。
目前,集中监管仓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深圳进口冻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实效。自8月18日至10月24日,集中监管仓已入库货柜2163条,入库进口冻品58197.53吨,抽检冻品批次17193批,采集完成核酸检测样品55927份,排除56批疑似阳性冻品,拦截1批样品核酸检测阳性冻品(共计1390件),有效排除了疫情传播风险。
2、加强智慧监管 完善应急处置举措
张焰介绍,每天有数百辆集装箱货车、数百吨物质进入集中监管仓,却没有车辆成龙、货物堆积的情况,这主要得益于监管仓实行了智慧监管。
8月28日,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顺利上线,实行智慧管理。进口冻品企业通过“i深圳”APP或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在线预约办理入库手续;专班通过系统进行预约审核、录入抽样检测结果、记录消杀情况、出具出库证明;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冻品的出库证明信息。依托系统,集中监管仓各环节业务实现了在线管理,冻品入库、检测、出库全程可追溯。系统上线后,专班密切跟踪系统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及时解答公众疑问。
专班不断完善集中监管仓应急处置举措,包括建立核酸检测结果灰区预警机制,设立阳性样品独立隔离仓,常态化组织市疾控专家对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工作、抽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提请市卫健委出台《深圳市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货品处置指引》,形成应急处理工作闭环,第一时间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集中监管仓安全、平稳、有效运行。
8月29日,集中监管仓抽检发现一批巴西冻猪颈肉表面样本核酸检测呈阳性;9月4日,专班接获东莞兰卫检验实验室检出两例冻鸡翅/爪样本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情况;9月10日,集中监管仓抽检发现一批美国冻猪蝴蝶肚外包装样本核酸检测疑似阳性;10月8日,专班接获广州华银检出两例冷冻鸡小腿样本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情况。上述事件发生后,专班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忠、专班班长黄生文的指挥下,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将疑似阳性样本送疾控中心复核,对相关冻品开展溯源工作,对在库冻品进行管控,全面筛查人员、环境及产品,并对采样、消毒、入库及出库环节加强督导,有效避免了以上冻品流入市场,确保了集中监管仓安全运行。
3、优化监管流程 出入库耗时最短6.6小时
按照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专班持续优化集中监管仓各环节工作流程。目前进口冻品出入库全流程效率较初期大幅提升,全流程耗时大幅下降,单日平均每柜出入库耗时最短至6.6小时。
预约环节。优化升级预约系统,根据运营能力不断扩展预约数量,细化预约时段,制定落实预约限制机制,加强预约审核的规范性建设,建立特殊节点提醒机制,提升监管仓运营单位的客服水平。
交通保障环节。完善园区周边交通设施,调整货柜车出入路线;加强园区周边交通管控,整合调度系统,实现运输车辆零延迟进出停车场;落实应急转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转运车辆调运清单,储备应急运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装卸、消杀环节。建立24小时现场监管制度,加强现场监管;组织疾控专家对消杀检测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工作;将原有的“8进8出”专用装卸口增加到“14进14出”,并配备2个与海关直接对接的消毒卡位,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增加出入库月台打冷设备,购置与海关同型号的多功能消毒作业车,全面提升消毒作业质量;建立开柜、搬运、装卸、消毒记录表,确保数据留痕,责任到人。
采样、检测环节。将采样检验人员从8人增至27人,确保足够人员及时开展采样、检测工作;科学设置抽样流程,缩短样品暂存时间,加快上机检测速度;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置驻场实验室,增加4台/套核心检验设备,扩大检测试剂范围,增强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增加系统功能,优化系统录入检测结果的方式,大幅缩短系统录入时间。
审核出库环节。持续优化信息对接工作,以货柜预约信息为起点,建立检测、出具证明、单据流转、出库的跟踪预警机制,加快流程运转,压缩单据流转时间;配备骨干力量组成夜间值守工作组,保障集中监管仓持续高速运行,做到“检测结果不滞留、出库单据不过夜、冻品出库不减速”;推动窗口融合机制,将后台服务部门集中办公,实现录入、审核、打印、流转无缝衔接。
信息报送环节。建立集中监管仓日报及月报制度,定时汇总工作情况,通报问题;上线《集中监管仓入库出库进度追踪表》,全流程在线跟踪货柜入库出库情况,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建立专班例会任务跟踪机制,跟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持续评估实施效果,梳理经验做法;建立专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全面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实行“三全”防控 企业凭单提柜出库
近日,在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的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卸货场,工人们有条不紊地对刚刚从港口提柜离港的冻品进行卸货。据了解,目前深圳对进口冷冻食品实行“三全”防控监管,即进口冻品每批全检测、每件全消毒、产品流向全追溯。
卸货完成后,货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内。在这里,采样、消杀等工作人员早已“全副武装”,第一时间开展消杀及采样、检测工作。冻品消杀过程既高效又繁琐,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在卸货过程中,第一时间对产品进行采样,并对其余货品外包装进行消杀。消杀完成后,第一时间进行封膜,防止二次污染,并对封膜进行二次消杀封存。
据集中监管仓第三方检验机构(金石检验)负责人张思煌介绍,集中监管仓会根据企业预约情况,提前做好标识,逐一核对,对每个批次进行外包装采样、内包装采样以及食品表面采样,采样后在1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进行检验,2个小时左右即可出结果,并在系统内进行报告审核,报告审核通过后,按照24小时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开具出库证明,企业再提柜出库。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艳介绍,目前集中监管仓按照24小时三班倒的方式处理冻品,基本实现“人等货柜”“即到即检”。
创新监管 安全高效
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举措对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重大意义。
设立集中监管仓旨在切断潜在疫情传播渠道,将风险排查关口统一前移到集中监管仓,防止问题冻品向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流通,有效控制了病毒传播风险。
同时,提高问题冻品应急处置效率,节约处置成本。在没有集中监管仓的情况下,发现问题冻品需进行全面溯源,往往需要大面积排查接触者,大面积开展环境、产品、人员核酸检测,甚至采取行业停产停业的做法,动员面较大,付出较大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深圳建立集中监管仓后,已成功处置一批疑似阳性冻品、拦截1390件阳性冻品,监管力量仅动用到集中监管仓人员,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市场、市民为配合溯源、检测的付出。
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食安专家委副主任委员杨国武认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冻肉里面分离出了活的病毒,这是国际上首次在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集中监管就显得更加重要。
集中监管仓体现了监管的创新,实现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追溯,有利于节省成本。集中监管过程中,采用了信息化制度和科学方式,体现科学监管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新冠肺炎病毒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10-27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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