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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努力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深圳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综述

来源:日期:2020-12-21 15:12字号: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率先实现“先照后证”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全面推进审批、监管、服务模式变革,有效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释放市场发展活力,努力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解决企业难题,逐步推进改革
2013年,深圳市围绕解决企业办照难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先照后证”,将84%以上的商事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复制推广。
2016年,深圳市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先后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持续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0年2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市直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两个层面编制两张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逐项明确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分工。对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予以清理,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5项审批事项,将食品经营许可等7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对61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445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平均压缩时限11天以上,约三分之一压缩为即来即办。据统计,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共惠及市场主体170134户,占同期新设立商事主体的47.2%,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突出便企利企,全面提升办事便利化程度
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将开办企业由过去的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5个环节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为1天。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即可办完所有事项,免费领取包含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发票在内的“创业大礼包”,每户企业开办成本减少680元以上。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时限减少至4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时限减少至30个工作日。
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的,一律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
大力推广容缺办理,1014个事项支持容缺收件,479个事项支持容缺受理。
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出70多项涉企场景式主题服务,企业办一件事只需“一份指南、一次申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口出证”。
突出数字政府平台作用,全面提升“证照分离”改革效能
大力推广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刷脸办事,推出“智能审批”“不见面审批”“指尖办”“全城通办”等智慧政务服务事项近90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零跑动”率达94%,到政府办事跑动次数和距离大幅减少。
打造“深i企”平台,做到企业诉求一键提交、快速反馈、精准服务,企业满意率达99.6%。
加快应用电子证照,上线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政务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减少70%,在全国率先实现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2018至2019年,深圳连续两年在全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位列第一。

突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水平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一平台、一清单、一张表、一汇集、一公开”等“五个一”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监管平台,纳入39个执法部门2000多项监管执法事项;编制全市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清单之外不设一般监管领域的检查事项;制定全市统一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平台中按照业务规则勾选检查事项,自动生成检查记录表;全市随机抽查数据信息通过市级平台统一汇总、统一归集、统一公示,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检查过程、结果阳光透明。
探索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率先打造全国领先的商事综合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全市74家单位、502万户商事主体5.3亿项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信息披露力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率达100%,创新推出手机App、微信、支付宝、银联钱包App等多种便捷查询渠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试点,推出首批83项联合奖惩事项,开发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形成自动核查信用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实施情况的联合奖惩模式,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信用生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12-19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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