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0〕8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检查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涉嫌销售违法“口罩”及哄抬物价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现选取了两宗违法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当晚抵达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业路分店现场,经查看举报群众购买的样品,发现该款带有“K310”、“NIOSHN95”等字样的口罩产品内有黑斑和较为明显的泥黄色痕迹,且内外包装均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另在店内发现库存的500个标示“Surgical Face Mask”(编者注:中文意思为外科口罩)等文字的口罩,内外包装均未见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宝安监管局于1月27日凌晨将涉案嫌疑人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初步查实,截至案发,该药店累计销售上述两款口罩24800个,销售金额达8.3万元。
案例二:
2020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有高价出售稳健牌N95医用口罩价格的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罗湖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回归合理销售价格,对高价出售的差额进行退赔,同时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