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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宗违法典型案例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0-12-01 12:10字号:    

深市监公告〔2020〕32号

  2020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工作,确保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公布五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XX乌江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9月2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反映“重庆乌江活鱼店”向西分店招牌含有“乌江活鱼”字样,菜单有“真正的野生鱼”描述。市市场稽查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的深圳市XX乌江鱼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确如线索所述,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原料鱼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二:深圳市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南山区招商街道XX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9月7日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现场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显示涉案货值902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三:深圳市XX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南山区桂庙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现场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显示涉案货值超过45000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四:深圳市XX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市市场稽查局接到关于销售长江野生鱼线索举报。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对其位于福田区华富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两条疑似长江野生华鱼,菜单菜品有“长江野生华鱼烧豆腐”。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并非长江野生鱼,为普通鳙鱼。初步调查涉案货值超过45000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鱼类冠以“长江野生”字眼,以吸引消费者注意,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五:深圳市罗湖区XX超市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9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罗湖区XX超市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水产销售区发现悬挂价格牌“野生鲫鱼19.8元/斤”,当事人使用宣传用语“野生”的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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