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的有关规定,商事主体应当自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例如: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然而,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商事主体可能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帮扶商事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我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商事主体年报相关工作安排。商事主体在报送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12315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