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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中文标签洋酒?赔!

来源:日期:2019-01-07 11:05字号: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才能让“钓鱼式维权”无缝可钻,下面分享2个相关案例。

  案例1

  深圳宝安一家餐厅对外销售的日本清酒都有中文标签,但一位顾客王某却看到员工专用冷柜中还放着一些没有中文标签的日本清酒,当即表示想买,服务员马上解释道:这是老板自用的,不对外出售,店里有专门出售给顾客的、有中文标签的日本清酒。然而,王某却坚持要买,还说就是没有中文标签又贵的才好喝。无奈之下,服务员只好请示老板,最后以7000元的价格将其中1瓶卖给了王某,王某要求开具发票,并开具了小票。

  第二天,王某再次来到这家餐厅,要求服务员把昨天那种没中文标签的、剩余的日本清酒都打包给他,同样要求开具发票和小票,并表示越贵越好,于是,餐厅又将仅剩的两瓶自用日本清酒以996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不料,此时王某却突然变了脸,向宝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起了投诉举报,并提供了共计16960元的小票和发票以及他在餐厅消费的全程录像视频,要求查处奖励,并表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到投诉举报后,宝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当事人(餐厅)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属实,随后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43.23元,罚款经营额5倍即84800元的处罚决定。法院判决该餐厅向王某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69600元。

  餐厅老板方才幡然醒悟,对自己禁不住诱惑,答应顾客无理要求,非法售卖无中文标签洋酒最终自食苦果的行为懊悔痛哭。

  案例2

  王某来到深圳宝安一家烟酒行消费,问店员:有没有洋酒?店员表示有,并拿了洋酒过来。王某看了看服务员拿的酒说,有没有原装进口的洋酒?就是没有中文标签的。店员说没有。王某接着说,能不能想办法帮他买到这种酒?钱多少都不是问题,他愿意加价。随后该烟酒行应顾客要求,从别处购买了4 MARTELL XO洋酒,以总计51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王某要开具发票与小票。

  谁知,洋酒到手的王某却向宝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起了投诉举报,并提供了共5100元的小票和发票以及他在烟酒行消费的全程录像视频,要求查处奖励,要求调解。

  接到投诉举报后,宝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当事人(烟酒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属实,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3.23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向当事人(烟酒行)、投诉人(王某)送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

  王某接着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取得了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该烟酒行向王某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51000元。

  面对巨额赔款,烟酒行老板追悔莫及,当初真不该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守法经营是生意人应该时刻坚守的底线。

  故事讲到这里,可能有些食品行业人士已经看出:这其实是两个“钓鱼式维权”的真实案例。近年来,“钓鱼维权”、“职业打假”现象愈演愈烈,不少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零售商纷纷中招。据统计,仅20177月到2018710日期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就接到关于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投诉举报工单(含咨询单)3342件,立案317件,这类投诉举报大部分由职业投诉人发起,以索取赔偿为目的。

  那么商家如何才能防止被“钓鱼”呢?

  很简单,四个字——知法守法!商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二十五条还对此违法情形,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可见罚款还是轻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深圳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广大商家:不要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包括洋酒),一旦查处,违法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最后,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以免自身利益受损。如发现此类违法经营行为,也欢迎普通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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