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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8-10 16:25字号:    

各区(新区)食药安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

  现将《深圳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安办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8月4

  深圳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的创建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思想,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称为“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实施“肉菜”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肉菜”追溯体系、实行“肉菜”信息公示等措施,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信息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可靠、群众放心消费的现代“肉菜”流通与消费环境。

  二、创建目标

  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示范超市,树立食用农产品流通行业的标杆,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带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2017 年底前,全市10个区、新区至少各申报1家初审达标的超市,我市至少建成1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

  超市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细化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引导超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

  各区、新区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惠民创建导向,宣传和发动超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超市的指导和监督。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媒体、消费者委员会、志愿者、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动态管理,分批创建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按照各区推进、整体提升、分批创建的总体思路,以每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分批推进示范超市创建工作,要确保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食安办明确的2017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期限内,至少成功创建一家放心肉菜超市,今后每年至少建成1家省级示范超市。

  四、创建对象

  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内超市的实际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研究确定参加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

  五、创建标准

  深圳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65日至620日,已开展)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根据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和动员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申报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全市10个区、新区各推荐1家拟申报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并将《深圳市参加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超市名单》(附件2)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管处。

  (二)组织创建(2017年621-920日)

  各区、新区要全面指导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进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超市的交流培训,遵循标准“就高不就低”、指标“就多不就少”的原则,督促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排查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要及时对社会发布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及创建工作信息,引导群众对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要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源头管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示范超市公开承诺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三)审核评价(2017年921-929日)

  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提出申请,提交审核申请和详细的创建情况报告。各辖区局经现场检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同时将《广东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审核表》(附件3)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并对示范创建超市进行考核,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提出第一批拟创建省级示范超市名单。

  (四)公示上报(2017年930-1015日)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拟创建省级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在第一批拟创建省级示范超市名单中择优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考核,申请创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五)后续动态监管

  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发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重要职能,对已授牌的示范超市开展复查维护。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区消费者委员会以及食品药品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入“好人举手”、品质消费圈等模式,对已授牌的示范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示范标准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振群众消费信心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活动作为年度专项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抽检、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通过教育培训、行政约谈、提示公告等方式,加强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行政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整体质量。

  (二)建立科学评审机制

  评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组建由监管部门、专家、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和志愿者代表共同参加的评审工作组,对照《深圳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对参加创建活动的超市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书面审核和现场考核两种方式。书面审核合格的,安排现场考核。书面审核不合格的,终止评审工作。现场考核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评审工作组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保证评审结果真实有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和参加创建活动的超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主动配合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动员社会多方参与

  在开展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政府、超市、第三方评价机构、消费者委员会、志愿者、群众等多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超市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超市是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向消费者进行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通过合作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相关组织的资源。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创建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价,形成全社会认知、参与和提升示范创建的良性工作模式。引导示范超市采取“肉菜”信息公示、提供免费快检服务、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提升群众消费信心。

  (四)推动创建常态化开展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不合格“肉菜”典型案例,对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示范超市进行宣传推介,增强示范超市的荣誉感,引导更多超市主动申请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按照各区推进、整体提升、分批创建的总体思路,以每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分批推进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向社会公布当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时间节点、评审组织及实施步骤等要求。要坚持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示范超市创建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水平。

  (五)加强经验总结交流

  各区、新区要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授牌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成效和经验,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1.深圳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2.深圳市参加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超市名单

  3.广东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审核表

  4.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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