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宣贯工作,增强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意识,我局决定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举办2015年深圳市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单位法规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7日(星期一)9:30-17: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银湖路38号银湖会议中心银湖会堂
三、参会人员
(一) 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代表一名,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代表一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市局医疗器械流通处,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监管人员。
四、会议内容
针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法规进行解读和宣贯。
五、相关要求
(一)会议重要,请各单位按时派员参加,9月7日上午9:00开始签到,9:30准时开会。
(二)请各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三)于2015年9月1日(星期二)12:00前传真至83070758,联系人:胡甜,电话:83070758。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
2.参会医疗机构名单
3.2015年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单位法规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回执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