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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伪造证件应付检查 深圳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被罚

来源:日期:2023-12-29 16:49字号:    

  人员合法持证上岗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但是在日常监管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有部分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非法持有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付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检查。本案通过快速查处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及时规范充装企业的人员持证核查管理流程,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局收到关于大鹏新区内某天然气充装站有持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举报。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东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马某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嫌伪造。经与该证所示的颁发单位确认,马某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是该单位颁发。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马某以及东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进行了询问。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调查。

  【核查情况】

  经查,马某为东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其在该公司从事液化天然气牵引车驾驶工作。牵引车充装地点为位于大鹏新区某天然气充装站,按该天然气充装站进站前检查项目要求,“司、押人员需持有效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并提交充装站备案,马某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2),经查明为伪造的证件。当事人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的规定,属于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违法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大鹏局对马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依法严肃查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充装站履行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核查责任,规范和完善作业证的信息查询工作流程,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该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使用假证的违法作业人员,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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