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7-12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2-07-12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消费维权宣传 > 消委会提示

2018年深圳市消委会“双十一”消费提示

来源:日期:2018-11-07 15:17字号:    

  “双十一”将至,各大网购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打折活动。消费者在畅享网购的同时,也遭遇着消费纠纷。市消委会2016年、2017年“双十一”网购投诉分析数据显示,虚假宣传和售后服务问题为“双十一”期间消费者最闹心的两个方面。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权益受损,市消委会发布2018年“双十一”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电商,注意支付安全 

  “双十一”期间是消费者网购高峰期,由于商家的良莠不齐,消费者权益极易受损。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网店、自营商城和第三方购物平台;2.切勿点击不明购物链接,谨防假冒或钓鱼网站;3.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切勿通过陌生支付链接、二维码或私下方式进行交易。

  二、谨防虚假宣传,坚持理性消费 

  打折促销是“双十一”众多商家普遍采取的优惠手段,商家都会宣称商品在“双十一”为最低价。殊不知有些商家在促销活动期间提高原价再打折,大玩价格迷雾阵,消费者实际购买到的商品价格可能并不是最优价,不实促销往往让消费者雾里看花。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切勿轻易被低价所迷惑,谨慎选择价格明显过低的商品;2.提前将心仪商品放入购物车,关注价格变化;3.理性考虑商品的实际需求度,切勿盲目消费。

  三、细读活动详情,避开规则陷阱 

  商家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众商家的活动规则也越来越复杂。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充分了解预付金使用规则,警惕“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2.详读优惠规则使用限制条件,避免掉入商家活动规则陷阱。

  四、留存购物凭证,依法主动维权 

  “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网购需求旺盛,极易忽略购物凭证的留存。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购买前仔细查看商品介绍,注意留存活动页面截图;2.妥善保存商品信息、支付订单、聊天记录等购物凭证;3.如遇消费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及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