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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深圳市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5-05 13:18字号: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31241-2014)、《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11),对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常温外部短路、过充电、强制放电、低气压、挤压、热滥用、重物冲击、跌落、高温、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等10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32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10家19批次,经营单位5家1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重物冲击、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等项目。

  (一)重物冲击

  该项目是考察移动电源内部电池在承受外力冲击时是否会导致电池内部短路,如果发生内部短路又是否存在起火、爆炸的危险。如果移动电源的内部电池该项目测试不符合,则其在遭受外力冲击时有可能发生起火、爆炸,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

  该项目是考察移动电源的外壳在移动电源内部电池发生起火时,能有有效地阻止火焰的蔓延,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如果移动电源的外壳该项目测试不符合,则在移动电源内部电池发生起火时,外壳不能有效的对火焰进行阻燃甚至有可能由于自身的燃烧,加大事故的危害性。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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