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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经营食品添加药品案

来源:日期:2023-10-07 11:03字号: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社区工作站网格员通报线索,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经营名为“雪域藏宝”的保健食品,现场产品有102盒。

  二、调查与处理

  巡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不肯开门,经通知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民警到场要求场所内人员开门后,发现现场当事人在该场所经营名为“雪域藏宝”产品,其外包装标有俗称“蓝帽子”的保健食品标志,应判断为食品。有102盒,现场产品均被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民警刑事扣押。

  2021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涉事“雪域藏宝”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B20215784)显示该产品含“西地那非”成分。

  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涉事“雪域藏宝”,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属于生产销售添加药物的食品。

  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在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局将该案移交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进行调查处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作出立案决定,现已逮捕。

  三、法律分析

  (一)如何定性现场货物是保健食品而非药品?

  “雪域藏宝”若仅从产品外包装,确实比较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是壮阳产品,此产品亦是通过这种宣传手段来捕获目标人群。但是“雪域藏宝”外包装上印有明显的俗称“蓝帽子”的保健食品标志,则证明该产品实质上告知消费者其为保健食品。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涉事产品应以食品定性。

  (二)如何判定涉事产品达到刑事标准应移送公安机关?

  据办案人员经验,凡标称提高身体机能,强健男性体魄的食品、中成药品、所谓藏药秘药,要么是安慰剂,要么含有非法添加药品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执法人员立刻对涉事产品进行检验,不出所料的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根据前面叙述的“雪域藏宝”属于食品的判断,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在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典型意义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但是中国传统的保守观念与现代保健药物存在着消费矛盾,对此滋生了往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的违法土壤。不法分子在所谓的保健食品中隐秘地添加药品满足了特定消费者的安慰心理,有相当的市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了特殊药物,对其生命健康将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所以对网络中打着“壮阳”等作用的食品必须重视,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严惩不贷。

  同时,我局对此类情况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现在与社区网格员联系密切,目的就是对隐秘的违法犯罪进行精准打击。作为维护市民生命健康的职能部门,我局坚守一份信念,即守护市民食品安全,是我们肩上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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