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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来源:日期:2020-06-18 17:40字号:    

  一、案情

  深圳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雷某于2016年至2017年在瑞沃德公司工作期间,截屏其客户信息和供应商信息,下载其产品设计图纸,制成产品后共产生销售金额27300元;其员工利用瑞沃德公司的客户资料群发邮件后,有23家瑞沃德公司的原客户主动联系当事人公司购买了88139元的产品。南山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款10万元。期间,雷某向投诉人认错取得谅解,最终雷某与投诉人达成赔偿30万元的协议。

  二、对执法的思考

  1.商业秘密案件具有隐蔽性,一旦打草惊蛇,证据容易灭失,在查处过程中应确定好调查方案及预案,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2.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企业带来巨大红利,科技创新企业也成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频发地带,当事人要维权往往需要走司法途径,诉讼期间较长。此案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在数月内得到解决,大大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更好地保护了科技创新。

  三、对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建议

  南山区是深圳高科技企业最多的行政区,吸引了大批年轻人来创业,但这些年轻人往往对侵犯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当工作稍遇挫折或觉得薪酬不高离职创业时,创业范围往往与原入职单位相同或近似,稍不注意就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保密协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原就职单位的商业秘密。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及宣传可以对企业、年轻创业者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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