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19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深圳市联奕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被举报产品在售网页发布有“品牌优势创将,电暖设备畅销品牌,厂家直销,拥有国家专利,3C安全认证,创将给你安全保障”广告用语,网页未标明相关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对执法的思考
当事人两年内三次违法广告法,初次违法,根据市局《关于涉及专利类广告投诉举报处理的指导意见》,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第二次违法,根据广告法及相关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作出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第三次违法,根据广告法及相关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依法应予以罚款五万元。鉴于当事人非恶意欺骗消费者,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当事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三万元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未重视广告法,导致两年内三次违反广告法同一规定。针对第三次违法,坑梓所主要负责人约谈当事人,当事人接受批评,承诺严格实施整改措施,杜绝广告违法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广告法的业务培训,加强内部管理。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