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造“人民满意”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开创了新举措,作出了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禁令”),该行政禁令也是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来的首例,开创了我国专利保护在行政领域的先河!
专利权人为加拿大人,其委托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8日代为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反映我辖区内某公司涉嫌侵犯了其外观专利权,要求我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等。被请求人主要在其阿里巴巴1688平台网店上销售涉案侵犯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的“洗澡椅”产品。我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现有证据和我局调查掌握的初步证据已经证明被请求人侵犯了申请人的外观专利,我局执法人员认为不先行发布禁令不能阻止涉嫌侵权人继续侵权。《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发布禁令前,可以要求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适当担保。经调查,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解除禁令。”。龙岗监管局根据条例规定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先行发布禁令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依职权先行发布了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
二、调查与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请求人深圳市雅丽兴实业有限公司在其阿里巴巴1688平台网店销售的涉案产品为洗澡椅,与被诉侵权商品同为洗澡椅,属于相同种类商品,可以用于进行侵权比对。由于涉案外观设计未请求保护色彩,因此就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和图案与被诉侵权商品进行比对。经对比靠背、椅腿、扶手、椅座、座板底部、整体等,被诉侵权产品同涉案专利在部件形状、组合方式、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部分差异属于局部细微差异;通过分析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对比设计已经公开的现有设计,由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和简要说明中的设计要点,被诉侵权产品同涉案专利的部分设计差异,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对视觉效果无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与涉案外观设计相似的设计,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以上事实有请求人请求书及有关佐证材料 、被请求人答辩状、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等佐证。
同时,龙岗监管局针对本案委托了知保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知保中心引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的专家和市局的技术调查官合议共同出具了侵权判定意见。
涉案专利产品生产厂家在中山市,2021年7月8日,龙岗监管局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保护工作。
2021年7月15日,龙岗监管局做出最终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三、法律分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认为:
1. 被请求人深圳市雅丽兴实业有限公司在其阿里巴巴1688平台网店销售的洗澡椅跟请求人的外观专利在用途、设计特征及整体的视觉效果上近似,会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同一商品。
2. 被请求人销售的洗澡椅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专利(专利号: ZL201630533112.3)。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雅丽兴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外观专利权(专利号: ZL201630533112.3 )的洗澡椅。
四、典型意义
“先行发布行政禁令”之意义在于,虽然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逐年加强,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本案行政禁令作出之前,知识产权方面的禁令主要局限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永久禁令,这三种知识产权司法禁令均具有一定的临时救济性质,都是通过法院审判机关作出。有且仅有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证明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结果,以及不作出禁令会导致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情形的,权利人才有权在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的行为。正是如此严格的要求,才会导致成功获得司法禁令保护的案例少之又少。“先行发布行政禁令”发生在诉讼前,权利人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侵权行为的持续实施进行了有效的制止,帮助权利人在起诉前高效地维权,以最快速度减少权利人的损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该“行政禁令“,突破了我国司法裁判行为禁令的种类局限,开拓了权利人维权的新的方式,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开创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