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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来源:日期:2017-11-20 15:52字号:    
  为保证大鹏新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监管辖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商务违法、拍卖违法、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
  2.负责对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管工作;
  4.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管工作,承担监管辖区知识产权市场工作,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7.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按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辖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管,按规定查处相关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8.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依法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查处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0.依法负责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辖区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负责辖区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辖区农产品安全监管,实施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查处辖区农业、畜牧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和非法屠宰行为;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各责任单位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责任单位: 许可注册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对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信用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辖区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实施相关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责辖区拍卖、合同监管,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推进网络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责任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科(知识产权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落实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监督,组织开展代码、条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辖区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等工作。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和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责任单位: 食品安全监管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组织开展辖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和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责任单位: 农业和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指导和促进辖区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负责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辖区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负责辖区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辖区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责任单位: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药品零售和使用的监管及投诉举报处理。负责检查辖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组织开展辖区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检查辖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检查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负责辖区医疗器械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责任单位:稽查科。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查办市场、质量、商标、商务领域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重点疑难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重大案件,负责知识产权(商标除外)领域的稽查办案工作,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监管所本业务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本业务领域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的重大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管工作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承担区“双打办”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监管所本业务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本业务领域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的重大专项执法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责任单位:监管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查处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所在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执法办案的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办案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参与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指导督促稽查部门和监管所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
  (三)其他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各科科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五)各科负责人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六)各科行政执法人员(许可注册科除外)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七)许可注册科行政执法人员
  1.处理商事登记业务;
  2.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准入执法检查工作;
  3.处理商事登记业务和食药经营许可业务的相关咨询和投诉。
  (八)各监管所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
  2.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九)各监管所负责人
  1.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市场监管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对责任片区内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2.组织处理本片区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责任片区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查办重大疑难案件。
  (十)各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五、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六、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合伙企业法
  3.个人独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3.招标投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个体工商户条例
  5.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6.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7.禁止传销条例
  8.直销管理条例
  9.广告管理条例
  10.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1.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0.物业管理条例
  2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22.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24.专利代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4.盐业管理条例
  35.食盐专营办法
  3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3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2.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4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4.农田水利条例
  45.退耕还林条例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7.土地复垦条例
  48.土地调查条例
  4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0.兽药管理条例
  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5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4.农药管理条例
  5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6.植物检疫条例
  5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8.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2.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4.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7.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8.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9.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11.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12.广东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1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15.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16.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18.广东省专利条例
  19.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20.广东食品安全条例
  2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2.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2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2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25.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26.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五)规章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6.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7.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9.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1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1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1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3.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15.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16.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8.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1.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2.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2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5.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6.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8.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2.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3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3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5.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36.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7.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8.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4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4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45.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6.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47.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48.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49.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5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5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55.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56.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7.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58.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59.反价格垄断规定
  60.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61.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62.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6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64.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65.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66.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
  67.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68.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69.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
  70.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71.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7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74.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
  75.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6.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77.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78.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79.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80.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8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8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83.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84.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85.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86.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8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88.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8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9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91.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92.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
  9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9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95.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96.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9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9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99.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00.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0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10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05.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106.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07.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08.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109.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110.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11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1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1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11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1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16.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117.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11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119.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20.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21.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122.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12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2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2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12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12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29.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130.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13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1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3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3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3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36.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137.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138.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
  139.业兽医管理办法
  14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4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14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14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4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14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146.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47.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148.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14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50.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15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52.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15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5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155.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156.兽药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57.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5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59.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160.典当管理办法
  16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6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6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16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16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七、本局应每半年组织各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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