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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4-07 15:08字号:    

  2016年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09)、《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3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其中(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产品4批次。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发现(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干扰电压。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志和说明

  标志和说明是消费者对产品认识的第一来源,缺少必要的信息或标识错误的信息,或者标识为非中文语言,会使消费者无法理解,造成误导,甚至误操作。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样品为II类器具但未标示II类器具符号、按键标识未使用简体中文、说明书未提供更换电源软线的说明等方面不合格。共有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出现B型试验探棒触及到带电部件,可能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意外触电,造成人身伤害。共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结构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结构的要求较多,总概述为器具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合理的电气布局、恰当的防水、防触电、防过压等保护。本次抽查发现个别产品的电源插头插脚间放电1s后电压超过34V。共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危险的标准要求则是试验指不可触及危险运动部件。若机械危险不合格,则可能引起使用者被运动部件伤害。共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五)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本次抽查发现,易触及的微动开关片与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加强绝缘的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外壳带电,对使用者直接造成电击危险,还可能引起短路故障和产生火灾危险。共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六)连续干扰电压

  连续干扰电压为电磁兼容性项目,若出现不合格,则在电器使用时,产品自身产生的骚扰信号会传送到公共电网电源上或通过空间辐射,可能影响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可预估的危险或财产损失。共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警示及消费提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产品的标识

  购买前需要观察其标志是否包含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电流、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型号、安全说明,是否贴有能效标签等,且标识字迹清晰并持久耐用。

  2.检查产品的外观

  目测产品各部件加工应精细、塑料件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色泽均匀;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间隙均称、外部螺丝及螺母紧固无松动;各功能按钮手感良好、无不易复位感、旋钮键转动灵活;电源线和插头应有3C认证标识,用力拉电源线时应不会松动拉出等。

  3.检查附件、说明书、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在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时,应检查产品的安装、使用、清理和使用者维护是否有详细说明,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警示内容,是否指出在清理和维护前必须断开供电电源。

  附件:1.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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