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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4-01 10:43字号:    

  2016年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 20810-2006)、《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等,对家用纸制品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检测27家受检单位的66批次产品,其中(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产品10批次。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产品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细菌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人们在使用细菌菌落总数超标的产品时,可能引起接触皮肤的炎症,导致接触伤口的化脓等。细菌菌落总数既包括致病菌也包括有益菌,其中的致病菌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细菌菌落总数的超标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可能性增加,此类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机率也随之增加。细菌菌落总数的超标提示样品在生产加工、运输、保藏等环节可能受到污染。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废纸等不合要求的原料、生产车间洁净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洁与消毒不及时、生产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与消毒方式不当,产品的消毒灭菌方法不当或时间不够、产品运输方式不当、产品保藏条件不适宜等,均有可能造成纸制品细菌菌落总数超标。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信息不全的产品,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1.产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封口应整齐牢固,产品标签应标明生产商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等级、卫生许可证号及执行标准号等信息。

  2.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杂质,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硬质块,不应有明显的掉粉、掉毛现象。

  3.要避免纸张越白越好的误区,有些企业为了提高纸张白度而过量添加荧光增白剂,这样的纸张既不符合标准要求,也不利于健康。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6年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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