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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6-09-01 12:41字号:    

  2016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对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检测生产领域81家受检单位的16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在其中5批次产品中发现2个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耐水色牢度(6批次)、耐汗渍色牢度(5批次)、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1批次)。

  上述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和成因主要是:1.耐水色牢度是反映服装在一定水分、压力和温度的共同作用下,自身变色和对贴衬织物的沾色情况,该项目不合格不仅影响衣着美观,还可能对皮肤健康造成伤害。2. 耐汗渍色牢度是反映服装在含有组氨酸的不同试液中,在压力、温度的共同作用下,自身变色和对贴衬织物的沾色情况。人们在穿着及人体出汗时,织物中的染料会借助汗液的作用而脱落并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且汗液会与有些纺织品上的染料发生复杂的反应,导致褪色或变色,影响织物的外观。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产品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危害人体的健康。此外,在生产“禁用偶氮染料”的过程中还会大量排污,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服装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信息不全的产品,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1.标识内容一般包括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合格证明等,标识文字应该清晰、准确。

  2.选购服装时还可以闻一闻,如果有刺鼻的味道,就可能有甲醛残留。同时,建议各式服装,特别是会直接接触到皮肤的服装,应洗后再穿着。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6年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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