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81号
2021年,市审计局对我局2019至2021年知识产权和深圳标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政策措施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局已按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按时提交了审计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如下:
一、未完成《深圳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中的 “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指标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采取多项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一是持续推进指标任务落实。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已达300家,已达2020年目标值30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2件,该指标2019-2021三年平均值为94.7件,超过2020年目标值(92件)2.9%。二是持续优化指标考核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2022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该规划“第三部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调控指标”中不再设置专利申请量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已取消“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指标。三是持续完善关键指标监测和推进机制。全面梳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和目标任务,定期向掌握关键指标数据信息的有关单位请求获得数据,统筹考虑政策导向、指标和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发展规划,确保指标和目标任务科学合理。
二、信用审核工作缺乏明确标准整改情况
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项资金项目信用审核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列入拟(资助、奖励等)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判定依据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版)》执行。
三、未及时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完整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整改情况
我局已完善数据上传机制,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和市公共信用数据的对账机制和预警机制,并定期对上传数据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因系统问题漏传的数据并补传,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数源单位根据国家目录要求,对目前各部门自身负责的目录项进行归类、确认和内容补充,从而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我局印发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梳理报送失信主体对象清单和奖惩措施清单的函》,商请各单位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版)》,梳理失信主体对象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并报送至市信用办。通过归集整理各单位的报送失信对象和失信措施,掌握全市的失信主体名单数据,为后续完善各部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开展全市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向其他单位函询拟资助对象信用信息不到位整改情况
我局已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函询规则,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各处室(单位)对拟资助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函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函询范围已全面覆盖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定的应当不予资助的信用信息情形,确保信用函询工作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规避资助资金风险。
六、知识产权资金分配结构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突出的发展现状不匹配,资金大量投向创造领域,对后续转化运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不足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专项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我局已于2021年3月启动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送审稿)》(已于2022年5月10日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资金分配结构作了优化调整,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创造领域资助资金占比预计将由原来的84.88%降至约40%,运用领域将由3.45%增至约30%,保护领域将由4.42%增至约15%,新增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等项目,知识产权各领域资金投入将更趋均衡。
七、一般性资助体量大,均采取按件定额的资助方式,资金使用分散,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不足质量引导不足,存在“撒胡椒面”的普惠性激励问题整改情况
为提升我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完善资助资金分配,我局已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一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政策导向取消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部分的“PCT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商标注册资助”“著作权登记资助”4个不符合最新政策要求或深圳实际需要的一般性资助项目。二是奖优奖强,新增“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2个资助项目,提高奖励比例至约占创造部分预算比例的45%,奖励资金分配将更趋集中,改正资助资金分配小而杂“撒胡椒面”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资金分配集中投向于规模以上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扶持不足整改情况
为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与扶持,我局已调整专项资金资助政策,资助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方面:增加“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2项专门以中小微企业为扶持对象的资助条款,一是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该项每年资助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二是对中小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并设有应对措施、方案的,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该项每年资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深圳标准专项资金方面:明确规定了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进行了上限设置,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均衡了资金使用,保障相应额度的对中小企业支持。这些新增措施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及风险防控能力,合理调整优化资助政策,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培育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强的中小微企业,有助于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九、绩效目标要素不完整,缺少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整改情况
2022年起,我局已在设置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绩效指标时,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完善:一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涵盖全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各方面。二是严格按照项目领域、业务内容和预期效果设置相关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十、绩效目标未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变化调整整改情况
2022年起,我局在设置专项资金绩效指标时已对绩效目标设置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主体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是充分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与资金的工作任务相对应,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尽可能地覆盖大部分工作内容,在基础指标的基础上增设各主要资助方向的绩效目标。二是除有明确工作任务的年度指标值,同一绩效目标的年度指标值将根据项目预算、往年指标完成情况、历年增幅情况等合理制定。
十一、部分绩效目标设置过低整改情况
2022年起,我局在设置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时,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政策导向,综合考虑以前年度的实际完成值、2022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以及疫情影响因素,对2020-2021年明显低于实际完成值的部分绩效目标作了大幅提高。
十二、绩效目标设置未能满足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整改情况
2022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我局将持续完善关键指标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梳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和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政策导向、发展形势、指标和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及绩效目标的设置,确保各类指标和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和符合“十四五”规划要求。
十三、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420万元预算无法执行整改情况
我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2022年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跨年错配”制度,即完成项目受理审核、确认资助奖励对象及具体金额后申报下一年预算。二是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局预算编制的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支出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和执行年度预算,确保完成年度预算。
十四、未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对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参评行为无相关追责机制整改情况
我局已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强化专家履职评价和监督管理,并印发了相关配套制度。一是《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监督管理”专章,规定专家有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参评行为的,按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不当行为记录或解聘出库;明确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方式;明确不得纳入专家库的五种情形;新增“建立专家评价机制”条款,规定专家库使用部门应在工作完成后对每位参与的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履职评价意见作为专家续聘、选取和使用的参考依据。二是于2022年6月21日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专家履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履职监督机制”等规定。三是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履职情况评价表》,设置三大类共19项专家履职情况评价指标。
十五、专家抽取规定不完善,未对专家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存在随机抽取的专家专业背景与项目产业行业不相符的情况整改情况
我局已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专家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完善了专家抽取工作相关规定。一是《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专家分类,并设置入库基本条件与各类别所需的专业条件;明确专家抽取的方式、程序、原则以及回避情形。二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专家的领域、资格和能力应与被评项目匹配”。三是研究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对入库的评审专家设置分类标签,使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标签类别下抽取评审专家。
十六、专家库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专家库人员长期无更新,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需要整改情况
一是已实现线上抽取功能。我局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配置了独立的专家抽选流程,根据设定的抽选数量和范围,系统随机生成抽选名单,目前已实现评审专家线上抽取。
二是开展新一轮遴选聘任工作。为进一步充实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力量,提升专家库人员结构的科学性、引领性、多元化,我局通过对原专家复审、公开征集、单位推荐等方式,遴选出2022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500名左右,更新后的专家库专业技术类专家将得到有效充实。
十七、专家评审时间短,参评专家人数少,参评项目数量多,无法保证评审质量整改情况
我局通过减少专家评审工作量和增加评审时间,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一是修订出台《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行核准制,无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量相应压缩至原来的四分之一,使标准类专家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参与标准评审类项目的评审工作。二是根据不同的项目和项目数量安排专家评审时间,确保评审工作量科学合理,保证评审质量。
十八、验收把关不严,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项目在未达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验收问题,我局已责令项目承接单位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务事项,按照合同要求整改落实,目前项目承接单位已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并将涉及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提交专家库管理部门。我局为加强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和项目验收修订印发了相关规定:一是我局在6月21日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审核复核机制,强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项目验收质量。二是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监督、验收监督、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专家验收意见的合理性以及专家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规则进行明确,强化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提高评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十九、在未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委托市场主体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整改情况
我局已对开发的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签订保密协议。 2020年9月,我局已与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开发(委托)合同》,该合同建设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合同已包括《保密承诺函》,明确项目承建单位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落实了系统建设相关保密规定。今后,我局将严格遵守《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2016〕137号)相关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完善好内部控制规范。
二十、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未按规定记录访问用户源地址整改情况
我局已立行立改,审计期间,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无记录访问用户源地址的问题,我局立即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完善我局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开发公司按照我局要求,马上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增加了记录访问用户源地址的功能。目前,我局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已记录了用户名、访问时间、IP地址等信息,用于访问用户安全性分析。
二十一、资助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存在前期规划不足、资金监管不严、平台效益不佳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大数据平台项目验收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问题,我局已责令项目承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整改,项目承接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履约,提交项目验收后(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延续服务及开展合同相关工作任务的有关佐证材料。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合理制定合同执行进度及验收安排,加强项目监控和管理,对于服务期长、资金量大的项目,加强中期跟踪和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统筹规划,已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年度资助重点围绕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将产业集群支撑作为专项资金绩效重点目标。计划在新政策实施后,在组织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等项目前确定年度项目重点方向,与申报指南一同发布。在评审过程中属于重点方向(产业)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此外,我局将持续加强项目管理,对于同一产业、同一方向的同类项目择优资助,其余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避免资金浪费。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