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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至2021年知识产权和深圳标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12-12 15:12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214号

  2021年市审计局对我局2019至2021年知识产权和深圳标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政策措施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局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整改情况

  印发了《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数源单位根据国家目录要求,对目前各部门自身负责的目录项进行归类、确认和内容补充。根据各单位补充目录,汇总形成《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新目录共包含67个数源单位334个信用信息目录项,其中,新增的失信主体目录包括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失联P2P网贷机构名单、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行为信息、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15项内容。

  二、关于知识产权资金分配结构与深圳市发展现状不匹配,各领域资金投入分配不合理”整改情况

  修订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调整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结构。修订后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各领域的比例分别为:知识产权创造领域占比47.77%、运用领域占比24.97%、保护领域占比13.25%、宣传教育培训领域占比9.86%、服务领域占比4.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后,知识产权各细分业务领域的资金分配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深圳市发展现状的匹配度以及资金投入分配的合理性得到明显提高。

  三、关于一般性资助体量大,质量引导不足,资金使用分散,存在小而杂撒胡椒面”的资金分配问题”整改情况

  修订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取消了一批资金使用分散、质量引导不足的资助政策条款,新增了一批奖优奖强的资助奖励政策条款。一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导向取消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部分的“PCT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商标注册资助”“著作权登记资助”4个不符合最新政策要求或深圳实际需要的一般性资助项目。二是奖优奖强,新增“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广东省专利奖、杰出发明人等)”2个资助项目,提高奖励比例至约占创造领域资助奖励总额上限的40.97%,资金分配更集中,整改了资助资金分配小而杂“撒胡椒面”的问题。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的质量导向和使用效益。

  四、关于资金分配集中投向于规模以上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扶持不足”整改情况

  修订印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新增第十五条“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和第二十二条“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2个专门以中小微企业为扶持对象的资助条款。一是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该项每年资助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二是对中小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并设有应对措施、方案的,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予以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该项每年资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上述新增措施将有针对性地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关于“未规定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对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参评行为无相关追责机制,导致实际参评过程中部分专家评分主观随意,客观指标评分主观化,评分结果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有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参评行为的,按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不当行为记录或直接解聘出库;明确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方式;明确不得纳入专家库的五种情形;明确“建立专家评价机制”,履职评价意见作为专家续聘、选取和使用的参考依据。二是自2022年6月起,在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的验收评审与申报评审中已充分运用《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履职情况评价表》对评审专家工作进行评价。

  六、关于“专家抽取规定不完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印发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库实行分级分类与动态管理,并完善了专家抽取的方式、程序、原则以及回避情形,要求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家抽取方案,专家的领域、资格和能力应与参评项目匹配;明确参加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验收评审时已参加过同一项目申报评审的专家应回避,此项回避规则在今年6月开展的项目验收抽取工作中已实施。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对入库的评审专家设置分类标签,使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标签类别下抽取评审专家。

  七、关于“知识产权专家库人员长期无更新,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需要”整改情况

  经过原专家复审、公开征集、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信用核查、局务会议审议、结果公示等程序,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499名名单,专家聘期5年。更新后的专家库专家总体数量与原来相比接近翻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知识产权“大咖”领衔。邀请了吴汉东等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加入;二是总体水平较高。吸纳了部分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国际型专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0%,有博士学位的近四分之一,25%以上的专家有知识产权研究员或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职称;三是来源更加丰富。主要来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团组织、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8类,其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家占15%,重点企业专家占30%,深圳市外单位的专家共50余名,其中3名为港籍;四是结构更加多元。扩充了专业技术与产业经济专家,79%的专家具有专业技术或金融、经济业务背景。

  八、关于“线上线下专家库信息未能有效衔接”整改情况

  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导入最新的专家名单,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均录入系统并可供线上抽取使用。

  九、关于“评审专家抽取环节信息化水平低,存在人为操作漏洞”整改情况

  一是实现线上抽取专家。2022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已全部使用系统随机抽取。二是试点实施线上评审。2022年8月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已使用该项功能,实现线上打分、线上答辩与系统自动计分排序等。根据使用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拟在明年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

  十、关于“未建立专家评审审核复核机制,在部分专家明确出具项目未达要求的意见下仍通过验收”整改情况

  一是在制度层面予以规定。在《管理办法》与《通知》中,均有建立完善专家评审审核复核机制的相应条款。二是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在2022年6月开展的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类事中项目验收时,除每位专家要对每个项目逐条进行验收评价外,专家组还需统一出具综合评审意见,经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人员复核后签字确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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