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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修订内容解读

来源:日期:2018-06-25 00:00字号:     政策咨询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是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的一个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我委于2015年11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深市质规【2015】11号,现已废止)(以下简称原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近年实施情况,我委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执行。修订后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深市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申报资质、补贴等级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一、办法修订背景

  原办法实施以来,对项目的建设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发放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检测点的建设,开展企业自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方便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人员抽样时借用检测点的水、电对样品进行预处理,有效地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在实施过程中,各辖区局、农产品经营者反映了一些问题和需求,评审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专业建议,需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办法予以完善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注册时间限制过严。原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有反映此条规定不利于新开市场、商超建设检测点,也不利于鼓励新设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场地剩余使用年限难以证明。

  原办法规定,项目所涉场所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上。实际评审过程中,相当部分检测点尤其是原关外的部分市场和商超所在建筑物,使用手续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提供正式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企业均无法保证自身在未来3年中一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如果企业无法存续经营则检测点也无法运行,这也是本项目固有的潜在风险因素;

  (三)已补贴项目升级改造受限。原办法规定,同一检测点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资金。实际扶持过程中,部分检测点特别是B级的检测点,即使企业愿意在原有基础上,通过更多地投入资金、人员,达到A级标准,也无法申报A级补贴;

  三、修订后办法的新内容

  (一)补贴资金可用于补贴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的构建和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对原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二)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单位可以申请补贴资金:1.在深圳市注册;2.建立有检测实验室,并保证持续正常运行;3.两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记录;4.具备相应的场所并配置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设施,且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放宽申报条件、降低申报门槛,鼓励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三)补贴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发放。补贴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明确补贴等级为三级。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或未按规定或约定使用补贴资金的,按规定或约定追回补贴资金、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并通报市政府信用管理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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