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期说明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该《管理办法》对加强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才智库的运用和管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库资源优势具有重要作用。现届满拟继续实施,内容不作修改,自2022年6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二、背景依据
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在深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最佳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而立法及制定、完善政策都离不开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社会各方知识产权专家的参与和智力支持。
二是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要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专业人才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发展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只有用好专业人才、才能有制度优势、政策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基础。
三是《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知联办〔2017〕1号),确定了力争到2020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为支撑,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建设是需要人才来推动的,市领导多次指示,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建设管理知识产权专家库、制定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就是要以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为标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管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的原则建设和管理专家库,发挥知识产权生态圈中优秀人才的作用,用好管好专家,强化专家在政府知识产权政策决策制定、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中发挥的作用,促进深圳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有关定义、目标任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二)第二章“专家出入库”共四条,明确了专家基本条件、专家入库程序、专家出库情形、入库申请时间等。
(三)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共三条,明确了专家可参与的工作、专家的权利、专家需履行的义务等。
(四)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共六条,明确了专家的使用范围、选取方式、抽取程序、承担工作的方式等。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两条,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以及本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