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10号
为加强和规范对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林建国收,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1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jg2@szmqs.gov.cn。
附件:1.《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