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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地方标准是指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标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为满足深圳地区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发展规划等特殊技术需求,及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部分采纳
修改第三条增加“深圳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宜扩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故不增加“发展规划”。
2
建议第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统一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未采纳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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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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