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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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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先生
“评价机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活动,形成先进性评价结论”,对于一些需要复杂程序或过程的标准,十个工作日是否足够?是否需要延长时间进行评价?
不采纳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十个工作日足够完成一项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无需延长时间。
2
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责令改正。但虚假使用这个标准标识的会对我们消费者起到很大的误导,责令改正会不会处罚太轻。
《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深圳标准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依法予以处理”,该条款已包括反馈意见中提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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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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