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 1.建议在第八条后面增加“建设产地流通基地”。 理由:第十条第五款【农产品流通基地】中已将产地批发市场纳入认定范围。 | 采纳 | 修改为:鼓励本市企业到市外适宜地区以及扶贫协作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优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产地流通基地。 |
2.建议对监测合格的“菜篮子基地”企业给予奖励。 理由:“菜篮子基地”企业是民生保障企业,应该给予政策扶持;“菜篮子基地”企业对基地持续投入,应该给予补贴;“菜篮子工程”既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持续做好“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 | 采纳 | 修改为: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
3.第三十四条建议增加一项:(三)不履行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义务的。 理由:主要考虑遇到重大突发事情时,菜篮子基地要服从政府的应急调控以及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基地的信息管理。 | 采纳 | 增加:(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 |
4.附录一附件2、附录二附件1、附录三附件2及附件3:建议在【质量安全】评分项中的“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修改为“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理由:要与第九条第五项的内容一致,主要是考虑加强对基地农产品的产出要求。 | 采纳 | 均修改为: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
2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1.第十二条(二)基地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建议适当放宽个别认证。 理由: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这项认证企业需要增加不少的运营成本。 | 采纳 | 本条款为鼓励条款,修改为:第十二条 鼓励申报单位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
2.第十二条(四)基地主营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建议适当放宽体系评价。 理由:通过供深标准体系评价,企业需要增加运营费用。 | 采纳 | 本条款为鼓励条款,修改为:第十二条 鼓励申报单位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
3.市菜篮子基地监测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一、开展时间:监测督导工作开展周期为当年度六月至次年五月底。二、监测督导对象:监测督导对象为已认定的全部市菜篮子基地(不含当年新认定的)。例:2020年监测对象为2020年之前(不含2020年)认定的菜篮子基地,2020年认定的菜篮子基地纳入2021年监测范围。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开展监测的频率太高。建议二年进行监测一次且监测合格给予企业一定资金奖励。 | 部分采纳 | 本《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日常监管方面的要求,增加监测频次为主要方式之一。修改为: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
3 | 深圳市双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菜篮子基地在增加成本加强规范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多体谅生产企业的难处,特别是对于开展蔬菜种植基地的企业而言,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非常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因此建议政策扶持可以从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和生产多个方面支持,加大扶持力度,以提高菜篮子基地的积极性,强化市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保障深圳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 | 采纳 | 对菜篮子基地的资金资助已纳入其他农业专项资金政策。 |
4 | 深圳市润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菜篮子基地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 理由:菜篮子基地基地建设投入大,企业投资回收期长,经营好几年未必能收回成本,且农产品市场行情不稳定,据了解许多菜篮子基地常年出现亏本经营的情况,基地发展入不敷出。菜篮子基地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以及农产品的持续生产供应市场,受到资金因素的制约。 | 采纳 | 对菜篮子基地的资金资助已纳入其他农业专项资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