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光明局全面工作。
分管党建人事科(含工青妇工作)、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联系新湖所,分管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分管办公室(局安委办)、稽查科,联系光明所,分管光明区两建办、光明区双打办、打传办。
分管指挥协调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联系公明所,分管光明科学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光明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凤凰所,分管光明区食药安办。
分管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玉塘所,分管局工会。
分管许可注册科,统调全局招商引资及五大服务业工作。
分管法制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马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