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自身名义开展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监管辖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查处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商务违法、拍卖违法、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负责辖区直销企业(含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负责辖区价格专项检查,配合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负责监管辖区广告活动,指导促进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实施相关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实施辖区拍卖、合同监管。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
三、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对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辖区信用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协助辖区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辖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集中会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和应用工作, 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培育工作。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承担辖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区“小个专”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抓好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六、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监督和条码监管工作。
七、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辖区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工作。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管工作,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 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八、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政策。协调推动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辖区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落实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辖区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按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辖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按规定查处相关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核查处置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施工告知及使用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依法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查处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