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机关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加强平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
持续动态调整网站业务专题及栏目设置,新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建设”专题栏目,更新“质量发展与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撤销“抽检你话事”栏目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指南信息完备有效、表述规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畅通各级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渠道。
(二)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决策环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财政预决算、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执行环节,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管理环节,首创“随信综合查”跨部门阳光检查模式,在即时零售前置仓等42个民生领域开展跨部门检查行动。服务环节,推出政务服务“反向办”、两次补齐补正上门指导、优化连锁经营许可评审等一批创新成果,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打造深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落地前海;首创网上变更登记使用音视频双录无介质电子签名模式,率先试点《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及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结果环节,公开全局预决算报告、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以及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涉及本机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公开2024年度共204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政策解读发布体系。
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发布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网站平台功能,全年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8393981次,更新发布信息3660条;解读信息发布74条,主办“在线访谈”5次;大力建设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信息共2896条;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打造“塔娜说电梯”“九号查酒”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特色宣传品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及发布,没有出现严重负面舆情以及因舆情处置不当产生的次生舆情。
(四)加强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运维水平,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开展全局统一使用“一网协同”平台依申请公开模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依法依规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全流程。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42.79%;申请数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以张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为代表的投诉举报类集中申请件大量增加,全年此类申请共960宗,占全部申请件的50.7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精细化提升;二是涉及投诉举报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量大,需加强对申请主体的引导疏导;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分析研判及多方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与业务工作结合仍需加强。
2025年本机关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事项及公共服务工作,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与复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间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提高办件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事前事中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合理合法申请;三是加强主动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间的统筹协调,不断研究探索主动公开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发出7份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目前未收到相关款项,对到期未缴纳费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