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我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根据本机关局领导及派出机构办公场所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二是在市局门户网站及光明区政府在线积极发布我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74条,另通过国家、省市等各级纸媒及新媒体主动宣传我局工作举措及工作亮点355次。
(二)严格规范审核工作。按要求做好“三审三校”审核工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及时、高效向群众传递。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依法依规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全流程。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171%;申请数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涉某楼盘备案价和装修备案价等相关信息的申请大量增加,存在同类型件批量申请情形,全年此类申请件共47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需进一步提升,要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载体和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化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面对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日俱增的需求,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共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1件,拟收取信息处理费总金额6100元,申请人逾期未缴纳,实际收取0元。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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