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以下简称:大鹏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鹏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正确领导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持续推动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其中政策性文件1条、机构职能17条、部门动态50条、互动交流16条、政策解读1条、区人大建议答复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通知公告6条、食品药品安全18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2条、涉农补贴领域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办理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其中予以公开1宗,部分公开1宗),大鹏局在规定时限内合法合规进行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 “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 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及时、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省、市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运维保障等各环节制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责任栏目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健全业务培训机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公布公开渠道、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大鹏局在群众关注的消费热点、民生重点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仍需进一步丰富完善。2025年,大鹏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领域等信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提升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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