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相关规定,经核准,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市药检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职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1名,详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11月选聘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2.报考学历: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报考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5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药检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
2.地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楼A208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3.联系电话:0755-26031968。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药检院负责组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是否具备选聘岗位相关的能力。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按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成绩通知单》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招聘单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药检院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职位表》,按照报考岗位,对报考者的报告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核: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资格复审、考核等环节被取消资格或放弃资格的,由招考单位在递补人员范围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szscjg.gov.cn/)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药检院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药检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11月选聘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