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16年6月选聘职员公告》的规定要求,现对通过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考生姓名 |
性别 |
选聘人数 |
1 |
SYPJY201601 |
药品检验员 |
金一宝 |
女 |
1 |
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A212,邮编:518057,电话:0755-26031968,传真:0755-2603196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将拟聘用人员备案材料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最终是否聘用,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材料为准。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