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现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2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602室,邮编: 518040,电话: 0755-83070315,传真: 0755-8307024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中心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