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法》,结合实际岗位需要,现对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直接聘用中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反映(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四路前海深港基金小镇33栋二楼202室,电话:86268061,传真:8626861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