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57号
为推动公正监管,明晰有关监管规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依法从重处罚,我局草拟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uangph@mail.amr.sz.gov.cn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