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2024〕337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应急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印发的《深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深市监〔2019〕79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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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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