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11〕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明确了全市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编制和实施各区(新区)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了基本依据。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打造平安深圳”的工作要求和“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具体部署,组织编制本规划,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是总体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新区)、各专业应急机构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规划。
一、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管理体制创新发展。
2009年,我市实施“大部制”改革,整合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震减灾、人民防空职能,组建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将原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更名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路,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初步健全了以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纲,16个专项应急预案、68个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组成和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探索建立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战演练,有效推动了应急预案演练向常态化、科学化、专业化、多样化发展。
3.应急机制法制日趋完善。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初步形成了属地党委和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应急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风险排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快速反应、应急联动、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已颁布实施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0个(自然灾害类12个,事故灾难类70个、公共卫生事件类17个、社会安全事件类21个),有力推动了我市应急工作向法制化方向迈进。
4.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逐步建立了气象、三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环境污染、信访维稳等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实施了《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设立“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初步形成了“社区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干部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危险边坡防治责任制,2010年整治了全市316个重点边坡,全年发生地质灾害8宗,同比减少56%。三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完成了所有病险水库的修护。
5.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市政府设立了1亿元的应急专项资金,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十一五”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明确了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方式、方法、渠道、规模、费用、监管等要求,并按照市场模式,探索建立了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应急系统平台,有效发挥了视频监控、视频会议、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6.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
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了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四类应急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强了专业应急装备和设备,并充分发挥民兵应急分队、保(治)安队等基层力量的应急救援作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7.处置指挥能力明显提升。
不断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能力建设,形成了属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供决策支持,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处置指挥机制。与东莞、惠州等兄弟城市建立了应急区域合作机制,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扑救山火、防控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开展了有力合作。
8.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普及。
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利用教育基地、讲座和课堂、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印发免费宣传材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各类应急常识、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投入使用,发挥了安全技能训练阵地和安全宣教工作核心平台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过不懈努力,“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应急管理体系得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预防和处置了一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表1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底指标值 完成情况
自然灾害类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 ≥85% ≥90% 完成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完成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5‰以内 2‰以内 完成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 比“十五”期间下降10% 比“十五”期间下降38% 完成
事故灾难类 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 五年累计下降45% 五年累计下降68% 完成
0.16人/亿元以下 0.07人/亿元 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8人/万车以内 3.41人/万车 完成
公共卫生事件类 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100% 100% 完成
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 95%以上 100% 完成
旅店业、人工游泳池(馆)、公共浴室、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 85%以上 91.7% 完成
社会安全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死亡人数 比“十五”期间下降5% 比“十五”期间下降5% 完成
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 比“十五”期间下降10% 比“十五”期间下降28% 完成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比“十五”期间下降10% 比“十五”期间下降10% 完成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城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依然较高,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极端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大。2006至2010年间,我市共发生自然灾害992起,相比于“十五”期间,总体数量增加了949起,尤其是200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835起(包括超百年一遇的“6.13”特大暴雨),全年共造成约100万人受灾,11人死亡,7人失踪,198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二是国内外地震活动趋于活跃,我市发生地震灾害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国内外破坏性地震频发,如我国2008年 “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 “4.14”玉树地震、日本2011年“3.11”9级地震等。我市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中段,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和潜在危险,2010年11月19日发生2.8级地震,全市普遍有震感。三是次生灾害的诱发因素依然较多。我市台风暴雨发生频繁、危险边坡数量众多、部分防洪排涝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较低;部分建筑物特别是违章建筑和老旧建筑未设防或只按地震烈度六度设防,与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伤亡人数依然较多,监管压力进一步凸显。
“十一五”期间,我市事故灾难实现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总量依然较大,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即便是安全形势最好的2010年,我市事故灾难总量依然达到2877起,死亡675人,受伤2000人,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三,依然是全省的事故大市。二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巨大。截至2010年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0万辆,车辆密度达350辆/公里,远远超过了国际标准极限值240辆/公里的警戒线。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582人,占全市事故灾难死亡总人数的86.2%。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二期工程建成运营后,日均客流量达180万人次,对交通安全管理形成了巨大挑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较大。截至2010年末,我市中小企业达33.6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2%。部分中小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使,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火灾、高坠、危险化学品泄漏、职业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3万多家,特种设备总量达15.8万台,其中公众广泛乘坐的电梯设备达到8万台,特种设备管理压力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四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不断增加。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迅速上升,如海上溢油、海岸工程、危险化学品泄漏、工业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防控难度进一步增大。
一是我市作为全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传染病疫情容易传播扩散,防控难度大。2010年经我市出入境旅客达到1.98亿人次,创下历史新高。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全市共报告甲型流感确诊病例2157例,累计危重病例236例,死亡7例,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二是城市人口密集、公共场所数量众多,容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温床。截至2010年末,我市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300万(其中常住人口901.7万,本地户籍人口259.4万),人口密度居全国之最。此外,大型文体商贸场所不断增多,重大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日趋频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诱发因素不断增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于利益诉求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增多,如城市更新和查处违建等引发的原住居民利益冲突,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资纠纷,物价上涨、生活必需品供应波动引发的民生问题等。这些因素导致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二是各类恐怖主义、极端势力等制造社会安全事件的潜在风险不可忽视。我市口岸较多,出入境人员、车辆及货物数量巨大,是各类恐怖势力、极端宗教分子渗透和外逃的高危区域。三是社会安全事件总体规模依然较大,其中聚众上访、停工、聚众阻塞交通等不稳定事件尤其突出,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5.应急管理体系尚存在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是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仍显不足。危险源的普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重点区域、突发事件多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尚不完善,部分行业和领域监测预警手段还相对落后。二是应急救援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应急队伍的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现场救援能力有待改善和提高,尤其是针对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公众应急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公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仍显不足,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较为薄弱。产学研机构、企业参与应急产业开发和研究的机制尚未形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尚未统一,互联互通仍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实现信息全面共享和快速传递。为有效应对我市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仍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圳质量”为标杆,以建设“和谐深圳、幸福深圳、平安深圳”为目标,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防大灾、抗巨灾,以提升处置救援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预防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全面深化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应急决策的出发点、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体现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常态下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2.资源整合、突出重点。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全市应急平台、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重点解决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有显著影响的共性问题,全面提升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水平。
3.科学规划、适度超前。
兼顾社会的近期发展与长治久安,系统评估和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适应科学规划对应急管理提出的要求和挑战,适度超前的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注重条块与点面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以和谐发展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为纲,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打造平安深圳”的工作要求。到2015年,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高效合理,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保障和宣传教育等体系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和运行水平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质的提升,进一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分类目标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划分,共13个指标,详见表2。
表2 深圳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
目标分类 编号 名称 5年规划目标
自然灾害类 1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 ≥95%
2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时间 <12小时
3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3‰
事故灾难类 4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5 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6 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0%)
8 消防(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8
公共卫生类 9 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 ≥92%
10 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95%
社会安全类 11 社会安全事件死亡人数 (-5%)
12 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宗数 ≤11.5
13 “110”有效刑事警情接报数 (-15%)
注:表中()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科学预警能力。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格局,实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
(2)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各类风险情况。按照风险隐患的不同类别,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区域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综合评估,综合分析风险承受能力、控制能力等要素,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的相关措施。
(3)完善全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强化对风险隐患的全面、系统、动态管理,提升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水平。
重点建设项目:
●中德灾害风险管理子项目——地方政府灾害风险治理与预案优化。
2.建立完善监测体系。
(1)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继续加强气象、地震、汛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调整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
(2)加强城市气象灾害敏感区、海洋监测薄弱区的气象综合监测,提高对超强台风、暴雨等极端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和海上灾难的监测能力。
(3)完善全市水文和汛情旱情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对供水水源地、河道、堤防、市政防洪排涝等三防基础设施和水文、雨情、水情、城市积涝等信息的自动化监测。
(4)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在全市各街道新建56个烈度速报台,形成立体化、现代化的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和烈度速报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深圳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
●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二期工程。
3.强化预警体系建设。
(1)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2)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规范预警级别的动态调整及解除程序。
(3)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
(4)探索建立灾害预警与防空袭警报平战结合的预警发布模式,利用防空警报系统,为居民提供地震、台风等重大灾害和事故的警报发布。
重点建设项目:
●购置防空警报设备。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纲,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组成和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2)组织修编《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专业部门修编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街道、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结合我市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编制相关预案,扫除预案盲区。根据广东省核管委的工作部署,修订《广东省核事故场外应急计划深圳应急系统启动响应程序》;针对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应急管理需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公共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重点建设项目:
●修编《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编制《深圳市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目录》;
●编制深圳市极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轨道交通换乘站/枢纽站应急预案。
2.强化预案管理工作。
(1)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评估,提高预案的操作性与实用性。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深化预案培训与演练。
(1)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预案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执行能力。
(2)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并着重加强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的预案演练。
(3)深入探索桌面演练、沙盘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元化的应急演练方式,通过各种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增强能力的目的。
(4)完善应急演练评估体系,制定应急演练量化评估指标和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办法》。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处置指挥能力。
1.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
(1)加强科学技术决策支持机制建设,充分整合气象、地理、人口等相关信息,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模型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及时研判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
(2)加强应急专家决策支持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决策参考作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
(1)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明确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和保障主体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2)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和协调官制度,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明确和细化现场指挥官和协调官的产生办法、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内容,提升现场应急处置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3)理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现场指挥权责体系。
3.强化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
(1)进一步强化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各区(新区)政府、驻深部队、武警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形成定期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
(2)加强驻深部队和本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强化军地协同、整合利用军地资源,构建市、区两级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
(3)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和《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学习交流等机制,共同做好各类跨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继续加强与香港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应急合作,建立和完善深港应急联动和协作机制。
4.加强水上和空中救援机制建设。
(1)加强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的海上消防、污染处理、海难救援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建设,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海上应急队伍调用、补偿等各项制度,提高海上救援联动效率。
(3)探索建立与香港空中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香港飞行服务队在人员救助、森林火灾、高层楼宇等领域的空中救援合作。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深圳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与香港签订深港空中救援合作协议。
5.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1)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联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2)推动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等多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
(四)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依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强其救援人员配置、装备更新、日常训练及后勤保障,不断提高其救援能力和实战水平,以满足我市应对台风暴雨、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综合救援要求。
(2)研究制定《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进一步提高其纪律性和战斗力。
(3)推动各区(新区)、街道、社区建立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保安队伍为依托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2.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府办〔2010〕75号),继续推进交通、卫生、通信、电力、三防、环境污染、救灾救济、动植物疫情、燃气和建筑工程、森林消防、海上搜救、危化品处置、给排水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2)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完善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3)推动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水电气、通信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探索建立有偿服务机制,鼓励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4)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通信保障、消防去污、治安警戒、防化防疫、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抢修抢险等7支人防专业队伍,探索建立以高新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信息防护、伪装设障、引偏诱爆、心理疏导等特种专业队伍。
3.深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专家数据库,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系统,并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
(2)健全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及高级研修工作,建立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各级、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4.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1)依托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组织,推动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组建多种形式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尤其是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联合共青团、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建立和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招募组织、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调用补偿、评比表彰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
(五)强化应急值守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完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
(1)重点推进各区(新区)、专业应急机构值班室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值班室和大型重点企业、学校等基层值班室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值守网络。
(2)加强应急值守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新区)、街道、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值守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值守到位、通信畅通。
(3)强化各级值班室的自身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完善值守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枢纽作用。
2.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1)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工作。重点做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全程跟踪报告、重大敏感事件预警预测信息的分析研判、信息报告和决策支持工作。
(2)推动各区(新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1.健全应急法制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制定及《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公共安全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2)加强预案编制、信息传递、应急指挥、物资调用、通信联络、避难场所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建设,实现应急管理法制化全覆盖。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2.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现有市、区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改造、更新与资源整合工作,完善市应急平台的监测监控、模拟演练、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并建立完善市、区各级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制度,特别是数据库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
●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及指挥信息平台,完善平台各项功能;
●完善各区(新区)应急平台系统。
3.提升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运作模式,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使用、调用(或征用)、归还、接收、报废等工作,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2)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
(3)推动救灾应急物资库建设,科学编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根据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规模,采取新建、共用或租借等方式解决救灾物资存储场所。
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建设各区(新区)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4.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1)按照《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分期分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城市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2)研究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按照室内室外并举的原则,分类指导建设公园、绿地、大型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200个,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
(3)根据人民防空一级设防城市的规范要求,重点推进人防工程“结建”工作和地下空间、地铁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推动人防工程“结建”与配套建设;
●推动各区(新区)人防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建设。
5.加快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通信、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完善各专业指挥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其与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之间的共享数据库建设,提高专业指挥的科技支撑能力。
(2)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加强应急产业培育、引导和建设工作,建立市场化的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制,推动政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应急产业。
重点建设项目:
●推动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ETCC);
●建设基于物联网、3G等新技术的医疗急救智能化调度指挥系统。
6.完善应急资金保障和补偿机制。
(1)加大对突发事件监测、处置、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的投入,健全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2)研究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3)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制度,细化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落实经费渠道。完善针对转移安置人员、遇难人员亲属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机制。
(七)健全事后恢复重建体系,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1.健全恢复重建机制。
(1)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重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
(2)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参与灾后救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救助机制,整合心理干预专家和社会力量,对受灾公众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救援,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灾情调查和工作评估机制。
(1)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灾情评估制度,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2)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和评估机制,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工作的贯彻落实。
(八)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1.加强应急管理培训。
(1)将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总体安排,促进各级国家公务人员丰富应急知识、增强应对能力。
(2)完善应急管理专业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应急管理专题讲座、短训班或研讨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处置能力。
(3)建立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通过推进合作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者互访等途径,加强应急管理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4)制定培训计划,开发培训教材,组建培训师资,对全市所有注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力争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2.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音像、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政府网站开辟应急管理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全社会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应急和安全知识水平。
(2)进一步推进应急和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推动学校和幼儿园把应急和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大力宣传各类应急和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丰富和完善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功能,不断充实和更新宣教内容,使其真正发挥核心宣教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
(九)探索建立巨灾管理体系,提升巨灾应对能力。
1.加强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1)开展针对我市超强台风、特大暴雨、地震、海啸、核事故等潜在巨灾的风险研究,评估可能的影响区域及危害后果,查找和分析巨灾隐患及应对巨灾的薄弱环节,综合评价巨灾应对能力,形成应对策略。
(2)进一步健全核电站场外应急组织体系,完善核应急预案,加大核应急专业物资及设施、设备的储备力度,强化核应急队伍建设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对核事故的能力。做好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辐射意识和应急能力。
(3)研究制定防范巨灾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巨灾应急定期演习制度,提高巨灾应对能力。
2.推动巨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研究建立巨灾应急指挥机构和巨灾应急救援联动与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快速响应的巨灾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2)加大应对巨灾的资源储备,统筹规划和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避难场所等各类资源,提高巨灾应急救援能力。
(3)深化巨灾防范和应对的国内外合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港澳及国内外其他先进城市在巨灾管理、减灾技术、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倡导社会参与。
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大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类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其职能,完善并强化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紧密依靠人民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应急管理工作中来,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科学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强化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相关制度。加强相关应急法律法规执法,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确保资金投入。
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等各种方式,优先安排涉及全局、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场所建设,并逐步改善其技术条件。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资金拨付制度。
(四)重视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
逐步加大对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依靠各种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通过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与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
(五)统筹规划衔接,严格督办落实。
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改善对策与建议。完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区域合作。
积极关注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应急救援、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应急理念和做法,科学引进国外先进实用的技术装备,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