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0-18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18-10-18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已归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 办事指引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责任书

来源:日期:2015-06-01 11:58字号:    

  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场所,促进餐饮企业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并有效发挥在餐饮行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食品安监管部门全国统一布署,结合深圳市政府2014年“民生实事”创建要求,现需要在本街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为保障顺利创建,体现主体责任,现××××与本街区各餐饮企业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所有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就餐醒目位置“亮证亮照”依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二、确保如期创建达标。应按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中“省级示范街”标准如期完成各餐饮店的创建工作,各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应达到A级或B级。不得是C级或以下标准。

  三、建立管理组织。建立各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负任组长、负总责,按照要求设置至少2名经上岗和示范专题两项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备轮休)和两名值班食品安全咨询员(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兼任),以代表各企业形象开展内外管理与服务工作。如有管理员更换应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和本物业管理部门。

  四、提供必要的创建保障条件。确保各店食品安全管理员权责一致,积极创造条件使食品安全管理员顺利开展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统一要求及模版见我局网站),鼓励采用“五常法、6T、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

  五、建立企业自查机制。除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进行企业内部自查外,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每月至少组织全面检查一次;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食品加工、食品经营全过程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高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加强员工管理。每名从业人员均是食品安全的风险源头,从业人员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知识和职业教育道德培训考核,使每名员工(尤其是新上岗或实习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应用能力符合岗位安全供餐的需要。

  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验收台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标识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八、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被污染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包装材料,不为顾客提供或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

  九、落实监管要求。安排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人负责配合本物业管理公司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按照检查要求予以落实。原则上不得安排普通员工应付检查。

  十、开展整体公益宣传。各餐饮门店应按照本街统一要求,设置或张贴“示范创建宣传标语”、“食品安全公示栏”等食品安全资料,鼓励首选电子屏幕进行公益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升消费者的参与度与认同度。

  企业如未遵守上述规定,未依法规范操作进行食品加工经营,影响餐饮示范街顺利创建;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或食品安全量化C级、或达不到量化标准的,予以终止场地合作合同,另依法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违法查处。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餐饮企业名称: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存档备案)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