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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大型聚餐和“年夜饭”餐饮单位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来源:日期:2015-05-28 13:03字号:    

  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各餐饮单位承办大型宴会、聚餐和“年夜饭”的供餐负荷加大,由于集中用餐特点,食品安全隐患不容轻视!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节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供餐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要求:

  1.牢记法律意识 承办的餐饮单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办量力而行 必须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单位进行超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

  3.员工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调离。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出售及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应进行清洗消毒,戴好口罩。

  4.菜单严格把关 禁止使用毒蘑菇、河豚鱼、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尽可能不提供深海鱼类食品、贝类(易引起雪卡毒素中毒)、凉菜、烧卤食品、生食海鲜水产品、三文治、四季豆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原料采购索证 采购食品必须到许可证件齐全的合法单位,必须留存索证资料,如: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有单位盖章)、购物凭证(发票、收据、供货清单)、批量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以便于溯源。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6.烹饪确保熟透 所有食品均须需烧熟煮透,尤其是海鲜类、贝壳类食品,外购熟食(如烧鸭、烧鹅等)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及流行病的发生。

  7.做好贮藏备餐 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10℃以下),在常温下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在备餐间内进行集体用餐分装,没有备餐间的,须设备餐临时场所,应先经过清洁消毒、保持密闭。如要进行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专用冷藏(保温)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密闭容器存放食品,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品名、生产日期及时间,运送工具和容器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有效清洗消毒。

  8. 加强风险控制 凉菜、水果等食品,必须在相应的功能间加工制作,有关水果、蔬菜、操作工用具等消毒和员工的个人卫生必须严格按照专间岗位要求进行,严防交叉污染!对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提高安全警惕,对所有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餐用具应尽量避免过早摆放,做好专人监视,防范人为破坏事。

  9.落实留样制度 集体供餐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每个品种(包括饮料、水果等)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72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10.严格餐具消毒 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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